
比较判别法的极限的形式
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定理2  设与均为正项级数,且.
(1)当时,这两个级数有相同的敛散性;
(2)当时,若收敛,则收敛;
(3)当时,若发散,则发散.
证  (1)由,对于,存在正数,当时,有,即,从而. 所以,由比较判别法知与有相同的敛散性.
    (2)当时,取,则存在正数,当时,有,即,由比较判别法即可得证.
    (3)当时,取,则存在正数,当时,有,即,由此较判别即可得证.
注:在情形(1)中,当时,可表述为:若与是时的等价无穷小,则级数与有相同的敛散性.
如果将所给级数与-级数作比较,即可得到
推论1  设为正项级数.
(1)若或,则级数发散;
(2)若,而存在,则级数收敛.
             
			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			
						
			
			
			
			
			
         
		
		
        
        		
           
		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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